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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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办好特殊教育”的精神,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2014-2016年,各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在中西部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投入大幅增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特殊教育资源依然不足,残疾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还比较低,学前、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发展相对滞后,条件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残疾学生融入社会的能力有待提高。
     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巩固一期成果、破解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瓶颈问题、满足残疾人群体不断增长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特教特办”的要求,攻坚克难,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普教与特教相结合,推进融合
     根据残疾学生的类别和程度,因人制宜,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特殊教育方式。各级各类普通学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资源中心作用。普通学校与特教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2.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特教特办
     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优先支持特殊教育。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研究制定特惠性政策措施,解决特殊教育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多元发展
     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4.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
     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省一级对特殊教育的统筹,中央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实现残疾学生资助全覆盖。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教材体系基本建成,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升。
    (三)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水平,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2.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教教师的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推进医教结合,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加强特教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以区县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加强农村随班就读工作,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建设随班就读指导中心。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继续办好特教班。
     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各地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在30万人口以上没有特教学校的县建立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教学校。30万人口以下没有特教学校的县,由地市对辖区的特教学校招生进行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部)。
     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进家庭、进社区、进福利机构。以区县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管理。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特教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的残疾儿童普遍提供训练、辅具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提供合理便利。鼓励省一级至少办好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盲高中(部)、聋高中(部)和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特教高中资源不足的地市在特教学校增设高中部。加强职业教育,对接市场需求,支持校企合作,办好骨干特色专业。
     普通高等院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统筹高等特教学院的发展,支持高校增设特殊教育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
     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6000元基础上,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增加年度预算。各省(区、市)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特殊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或财政拨款标准按特教学校执行。地方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款并逐步提高,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增加补助的种类,提高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教学校(院)开展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教育和国家彩票公益金用于特殊教育的份额。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区县成立残疾人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教育、卫生、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残疾人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咨询等。探索建立卫生、残联、教育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支持特教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没有特教学校的区县,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等专业人员,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加强家校合作。
    (五)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支持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强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采取公费培养、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为中西部贫困地区定向培养特殊教育教师。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教课程。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要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国培计划”加强特教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省一级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县一级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省(区、市)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配足配齐教师。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依法落实特殊教育津贴政策,逐步提高津贴标准。支持地方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额,对特教教师发放补贴。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继续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依据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6年),编写完成中小学各科教材。组织新课标新教材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全员培训。研制多重残疾、孤独症等学生的课程指南。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
     推进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重视教具、学具和辅具的应用,探索医教结合的模式和制度。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省(区、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7年5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三)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
     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