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管入校园 法治意识入人心
发布时间:2023.06.06
作者: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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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我校法治辅导员、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的检察官鲁家豪来到我校参加升旗仪式,并作法治教育宣讲。鲁检察官通过详实的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大家了解法律常识,明白青春底线。他期望大家在人生起步的关键时期,行走在正确的人生轨道上,让法律成为同学们一生的护身符。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我是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的检察官鲁家豪,很高兴来到我们苏州市盲聋学校,可以和同学们交流一些基本法律知识,让大家在这个人生起步的关键时期,行走在正确的人生轨道上,让法律成为我们一生的护身符。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67亿人,其中的未成年“小网虫”就有近1.83亿。网络虚拟世界,无论是微博、微信还是抖音、快手和我们的学校、公园一样,都是现实生活中的一部分。在其中活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可因为图新鲜、图好玩突破法律底线,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在这里有一个案例:2021年,肖某在“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去世的时候,在一个499人的微信群内发布2条信息,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侵害英雄名誉、荣誉,引起群内成员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肖某管制六个月。
网络空间为大家提供了更多的表达渠道,但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有些人自以为言论标新立异,实则逾越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红线。未成年人判断能力不足,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引发犯罪。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也发现一些未成年人,从在网络上辱骂、诋毁、造谣同学开始,从网络欺凌逐渐演化为线下侮辱、殴打引发犯罪;还有的未成年人因好奇购买暴恐音视频,出于炫耀发给其他人看,结果招来牢狱之灾。
底线是衡量标准的刻标。做人章法各有不同,处事方式风格各异,但是底线却是共同的,那就是法!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未成年人成长明确“底线”。将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等九种情形认定为“不良行为”,规定学校应当对出现上述情形的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对结伙斗殴、强拿硬要、殴打辱骂、故意伤害、盗窃抢夺等行为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就要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公安机关给予矫治教育,并可以邀请学校等主体参与。此外,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年龄下调至12岁,体现“罚当其罪”理念的同时,反映出对未成年人犯错不再轻易姑息的态度。
习近平总书记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青春孕育无限希望,青年创造美好明天,一个民族只有寄望青春,永葆青春,才能兴旺发达”。
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希望同学们学法懂法,做明事理、懂法理的人,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尤其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的观念,切莫因为无知触犯法律,最后追悔莫及;也希望同学们用法护法,做敢于斗争、有正气的人,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在自身权益受到犯罪分子不法侵害时,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法律成为我们一生的护身符,用汗水和智慧谱写“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的人生诗篇,为铸就一个意气风发青春中国贡献我们的力量,谢谢大家!
听了鲁检察官的法治宣讲,同学们纷纷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随时随地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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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李磊
文:李艳
编辑:程盼盼
审阅:朱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