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法治宣讲进校园
发布时间:2022.12.05
作者: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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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了鼓励引导我校青少年学生积极学宪法、讲宪法,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史莹璁检察官受邀来到我校,为全校师生进行法治宣讲。
本次法治宣讲的主题是《知法、学法、用法》。史检察官从学生眼前的国旗出发,讲了国旗法,号召在座的每一位同学都要争做护旗手,让五星红旗高高飘扬。
接下来,史检察官向同学们讲述了两个与每个人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事件。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苏州本地的政策,每一个适龄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都可以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教育。
沈同学在宣讲结束后,感慨道:“现在能在这样漂亮温暖的校园里上学,我十分感恩。感谢《宪法》的制定,让我们有权享受个别化的特殊教育,让我们在这里发展自己的技能和爱好。感谢祖国和政府。”
02
去年,苏州市检察机关就针对这一现象,走访了解了全市盲道、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的情况,并且向有关部门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96处盲道维修,重新划定非机动车停车点位24处,为特殊群体出行扫清障碍。
李同学说:“我平时出去散步,走的都是盲道。感谢苏州市检察机关、感谢社会对特殊人群的关注。谢谢你们为我们提供了无障碍行走的环境。”
史检察官就如何防范各类侵害提供了一些小方法。
一是警惕不安全的场所。不要去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去的场所,比如ktv,酒吧、小旅馆等,这些场所性侵害案件的发案率较高。尽量不在外面过夜、不走偏僻的小路,打车不打黑车,上车后要及时把车辆信息和位置信息告诉家人、尽量避免与非亲人尤其异性独处一室,去医院看病要有信赖的成年人陪同等。
二是慎点网络上的链接。自觉养成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注意防范网络诈骗风险,遇到不明链接,不要轻易点击,做到不轻信、不转账。
三是警惕陌生人、网友。不跟陌生人走,不上陌生人的车,不接受别人无缘由的好处,对于别人的求助,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提供帮助,不可跟随求助者离开。
四是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权。当遇到一些侵害我们身心健康的事情,要主动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向老师、家长说明情况。
最后,史检察官最后号召同学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希望所有同学从一点一滴做起,时刻把宪法精神牢记心中,把祖国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青春之我,创青春中国!
图:朱海荣
文:程盼盼
编辑:程盼盼
审阅:朱海荣